吉林化工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和教育部有關規(guī)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層次招生工作。
第三條 學校全稱:吉林化工學院
辦學類型:公辦普通本科學校
層 次:本科
第四條 吉林化工學院龍?zhí)缎^(qū):吉林省吉林市龍?zhí)秴^(qū)鐵東街道化院社區(qū)承德街45號;
吉林化工學院雙吉校區(qū):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雙吉街道雙飛社區(qū)民航路與前豐路交匯處西行200米;
吉林化工學院豐滿校區(qū):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(qū)石井街道江煉社區(qū)聯油路48號。
第二章 學費標準
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
專業(yè) | 層次 | 學費標準(生/學年/元) |
安全工程 | 本科 | 5400 |
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| 本科 | 5940 |
材料化學 | 本科 | 5400 |
材料科學與工程 | 本科 | 5940 |
材料物理 | 本科 | 5400 |
測控技術與儀器 | 本科 | 5940 |
車輛工程 | 本科 | 5400 |
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| 本科 | 5400 |
電子信息工程 | 本科 | 5940 |
飛行器動力工程 | 本科 | 5400 |
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 | 本科 | 5400 |
飛行器制造工程 | 本科 | 5400 |
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| 本科 | 5940 |
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| 本科 | 5940 |
工業(yè)工程 | 本科 | 5400 |
工業(yè)設計 | 本科 | 5400 |
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| 本科 | 5940 |
化學工程與工藝 | 本科 | 5940 |
環(huán)境工程 | 本科 | 5940 |
環(huán)境科學 | 本科 | 5400 |
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| 本科 | 5940 |
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| 本科 | 5400 |
能源與動力工程 | 本科 | 5400 |
輕化工程 | 本科 | 5940 |
生物工程 | 本科 | 5400 |
生物制藥 | 本科 | 5400 |
食品科學與工程 | 本科 | 5400 |
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| 本科 | 5400 |
油氣儲運工程 | 本科 | 5400 |
制藥工程 | 本科 | 5940 |
智能裝備與系統(tǒng) | 本科 | 5400 |
自動化 | 本科 | 5940 |
工程管理 | 本科 | 4800 |
會計學 | 本科 | 5280 |
市場營銷 | 本科 | 4800 |
物流工程 | 本科 | 4800 |
物流管理 | 本科 | 4800 |
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(tǒng) | 本科 | 4800 |
信息資源管理 | 本科 | 4800 |
國際經濟與貿易 | 本科 | 5280 |
金融工程 | 本科 | 4800 |
化學 | 本科 | 5500 |
化學測量學與技術 | 本科 | 5000 |
能源化學 | 本科 | 5000 |
生物技術 | 本科 | 5000 |
數學與應用數學 | 本科 | 5500 |
應用化學 | 本科 | 5500 |
應用物理學 | 本科 | 5000 |
日語 | 本科 | 4600 |
英語 | 本科 | 4600 |
藥物制劑 | 本科 | 5600 |
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 | 本科 | 6200 |
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(中外合作辦學) | 本科 | 26000 |
電子信息工程(中外合作辦學) | 本科 | 26000 |
化學工程與工藝(中外合作辦學) | 本科 | 26000 |
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(中外合作辦學) | 本科 | 26000 |
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(fā)
第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(guī)定學習年限內,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(guī)定內容,成績合格,達到學校畢業(yè)要求的,學校準予畢業(yè)。本科畢業(yè)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(fā)國家規(guī)定的本科畢業(yè)證書。
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
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
我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、國家助學貸款、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、基層就業(yè)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、勤工助學和“綠色通道”等內容。
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了校內獎學金和困難補助。
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
入學前,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;入學后,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,學校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家庭經濟困難認定,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。
第五章 錄取說明
第九條 專業(yè)培養(yǎng)對外語的要求
我校英語專業(yè)只招英語考生,其它專業(yè)不限外語語種。
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
各專業(yè)男女不限。
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
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、原衛(wèi)生部、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及有關補充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一)患有下列疾病者,學校不予錄取
1、嚴重心臟病(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,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,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,經二級以上醫(yī)院??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)、心肌病、高血壓病。
2、重癥支氣管擴張、哮喘,惡性腫瘤、慢性腎炎、尿毒癥。
3、嚴重的血液、內分泌及代謝系統(tǒng)疾病、風濕性疾病。
4、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(tǒng)疾??;嚴重精神病未治愈、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。
5、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。
6、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。
(1)原發(fā)型肺結核、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(wěn)定;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;
(2)一切肺外結核(腎結核、骨結核、腹膜結核等)、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(fā),經二級以上醫(yī)院(或結核病防治所)??茩z查無變化者;
(3)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。
(二)患有下列疾病者,有關專業(yè)不予錄取
1、輕度色覺異常(俗稱色弱)不能錄取的專業(yè):化學、應用化學、能源化學、化學測量學與技術、化學工程與工藝、化學工程與工藝(中外合作辦學)、制藥工程、藥物制劑、生物技術、生物工程、生物制藥、食品科學與工程、輕化工程、材料化學、高分子材料與工程、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。
2、色覺異常Ⅱ度(俗稱色盲)不能錄取的專業(yè),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,還包括:應用物理學、材料物理、油氣儲運工程。
3、不能準確識別紅、黃、綠、藍、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、按鍵、信號燈、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(yè);除同輕度色覺異常、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(yè)外,還包括:計算機科學與技術。
新生入校后,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(guī)定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,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,對在高考體檢中弄虛作假(如隱瞞殘疾、生理、心理缺陷或隱瞞嚴重既往病史、病情等情況)的考生,情節(jié)嚴重的,學校有權取消入學資格。
第十二條 錄取規(guī)則
1.錄取原則:錄取工作堅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,綜合評價,擇優(yōu)錄取。
2.調檔比例: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,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%以內;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,調檔比例為該批次招生計劃的100%。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(guī)定,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(zhí)行。
3.加減分優(yōu)惠政策:在錄取專業(yè)時以各省實際投檔成績?yōu)闇?,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(區(qū)、市)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(yōu)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。
4.院校志愿:在實行“平行志愿”投檔的?。▍^(qū)、市),按“成績優(yōu)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則錄??;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?。▍^(qū)、市),學校優(yōu)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,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,錄取非一志愿考生。
5.專業(yè)錄取: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報專業(yè)順序劃分專業(yè),實行“分數優(yōu)先”錄取原則,即在德、體等條件合格的前提下,將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,從高到低按考生所報專業(yè)依次錄取,專業(yè)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。
6.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專業(yè)安排:非高考改革的省份,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,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順序比對分數,分數高者優(yōu)先安排專業(yè)。理科科目順序為數學、外語、理科綜合、語文;文科科目順序為語文、外語、文科綜合、數學。實行“3+3”和“3+1+2”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,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,按數學、外語、語文、綜合(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、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,或首選科目單科成績、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)為順序,科目成績高者優(yōu)先安排專業(yè)。
7.專業(yè)調劑:當考生所報專業(yè)志愿均不能錄取時,如考生服從專業(yè)調劑,則根據分數優(yōu)先的原則,將其調劑到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(yè)。若不服從專業(yè)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(yè)錄取要求的考生,則作退檔處理。
8.中外合作辦學專業(yè):化學工程與工藝(中外合作辦學)是我校與俄羅斯烏法科技大學合作辦學專業(yè)、電子信息工程(中外合作辦學)是我校與韓國南首爾大學合作辦學專業(yè)、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(中外合作辦學)是我校與韓國慶南大學合作辦學專業(yè)。中外合作辦學專業(yè)不進行調劑。
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
聯系電話:0432-63083056,63086679
學校網址:www.jlict.edu.cn
通訊地址:吉林省吉林市龍?zhí)秴^(qū)承德街45號
聯系部門:招生就業(yè)處
第十四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,本章程未盡事宜,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(zhí)行。